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财债〔2009〕43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主权外债资金对弥补公共支出不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初步建立了主权外债资金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已经开始走上正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主权外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违法违纪和债务拖欠等问题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强化主权外债借、用、还等各环节,有利于全面提高我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水平,推动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战略的实施。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认真对照检查主权外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按照《通知》的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主权外债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主动查找和发现存在的漏洞,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弥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全省主权外债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