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土地出让,积极主动服务。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机制,建立从土地预申请到出让全过程全公开的网上审批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扩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使企业可以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的平台取得土地;理顺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建立土地报批的快速通道,确保重点项目的及时、有效供应;定期到基层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土地供需状况,切实解决土地出让中涉及的各种问题;各分局积极配合开展辖区土地整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三)加快推进“四旧”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推广借鉴我市已有城市更新用地挂牌出让的成功模式,依法稳妥加快推进旧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社区改造工作。在已完成规划许可、土地收购协议、征地拆迁许可情况下,1个月内完成城市更新改造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
(四)加大征(收)地拆迁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要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收地拆迁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入手,进一步理顺体制,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大征(收)地拆迁工作下沉力度,强化责任机制,理顺业务流程,实现政事分开,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各分局、各国土所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收地拆迁的有关工作。
五、严格管理,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
(一)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一是抓紧制定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指标,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三是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市局指导、分局统筹,由国土所定期对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加大基本农田改造力度,尽快解决原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农田占用问题。积极推动全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力争2009年完成新划定范围内全部农田的改造,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基本农田改造及验收工作,解决原保护方案范围内农田的占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