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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落实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精神,切实加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鲁政办发〔2008〕70号)要求和职能分工,我厅制定了《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鲁政办发〔2008〕70号)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整治目标
  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打击餐饮消费环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和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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