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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㈠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20日前)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召开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3、广泛宣传,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检查是否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范围内;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物质或原料来源线索。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餐饮经营单位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报我厅和同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㈢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餐饮经营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制售含有非食用物质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并联合有关部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
  2、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卫生许可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
  3、省卫生厅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产品检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㈣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物品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的行为。
  2、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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