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产业基地建设。
主要目标: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发挥产业链配套完善、规模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工作任务:(1)完成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的编制,拟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区二期工程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2)加快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电子信息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产业的商贸流通、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体系,推动华强北建设成为“中国电子第一街”,2010年底前完成2-3个信息产业集聚基地的初期建设。(3)围绕三平台一联盟项目建设,加快软件园物理空间的扩充建设,搭建公共支撑服务平台,推动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解决深圳市软件企业在人力资源和公共技术平台方面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高新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深圳广电集团、各区政府、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等配合(见附表48、49、50、51、52)。
4.交易平台建设。
主要目标: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推进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资源整合。
工作任务:(1)进一步加强创业板市场研究工作,做好创业板建设的基础工作,对创业板制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实施创业板企业上市成长路线图计划,加强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工作,培育优质的上市资源。(2)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的柜台交易市场,组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工作联盟,积极开展高新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宣传、培训工作,筛选备选企业,完善地方各项配套政策,争取深圳高新区成功进入第二批试点园区,一批高新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中成功挂牌。(3)积极推进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资源整合,并支持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建设区域性的统一的初级资本市场平台,实现面向省内企业的产权交易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科技信息局、金融办、高新办、国资委牵头,市贸工局、财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深交所、证监局等配合(见附表53、54、55)。
5.投资服务平台建设。
主要目标: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发债工程;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
工作任务:(1)研究制定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方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新机制。(2)支持针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探索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科技创业银行,规范引导和发展小额贷款机构,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融资平台。到2010年,形成“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融资合作新型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金融办牵头,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创新投公司、创投公会等配合(见附表58、60)。
(七)推动循环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名牌发展战略。
1.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建设。
主要目标:建设四大支柱产业总部基地;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
工作任务:(1)根据《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政策,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到2010年,总部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9%,形成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2)编制优势传统产业总部功能区详细规划,制定总部功能区企业准入标准和条件,2008年底前确定基地总部功能区建设和运营机构及模式,2009年开展基地总部功能区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及相关报批手续,2010年启动总部功能区首期(含公共服务平台场所)主体工程建设并开展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牵头,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金融办、文产办、建设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等配合(见附表64、65)。
2.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
主要目标:实施循环经济工程;推进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启动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工作任务:(1)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编制《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等循环经济工程。(2)在市高新区、大工业区、东部华侨城、光明农业示范区等条件具备的大型园区,进行生态型园区示范,制定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推进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到2010年新增清洁生产企业100家。(4)启动月亮湾、福田保税区、电镀线路板工业园、观澜高新区四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及银星高科技工业园生态系统整体配套项目、宝龙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项目,推进产业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配合(见附表61、62、63)。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主要目标:推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工作任务:(1)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和利用,2009年底完成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工作,2010年开展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2)通过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信息分析、资金扶持、维权保护等工作,培养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较好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发展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服务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3)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开展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调研工作,2009年,启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开辟专利网上交易平台,举办专利技术展示会和项目培训会,与有关兄弟省市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力争2010年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的平台。(4)在深圳设立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在我市版权产业中培育10-15个“深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进行改革。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高新办、文产办等配合(见附表67、68、69、70)。
4.标准化体系和品牌建设。
主要目标: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深圳标准信息馆;建立深圳市标准孵化工程中心;制定实施品牌推进计划。
工作任务:(1)加快制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引导试点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2008年底培育2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出台深圳市标准创新奖,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2009年6月底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内TC/SC/WG秘书处的比例达到5%,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比例达到20%,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委的验收。(2)依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加快深圳标准信息馆的建设,2009年启动深圳标准信息馆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加快建设拥有版权的标准、标准资料和技术法规的电子及文本馆藏,搭建数字化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正版标准资料供应基地,2010年底完成深圳标准信息馆及深圳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3)2009年6月完成深圳市标准孵化工程中心各项前期工作,2010年6月全面展开建设,2010底完成标准孵化工程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并开展孵化服务工作。(4)制定年度品牌推进计划,发布品牌建设年度报告,建立名牌企业数据库,注册推广行业区域品牌,争取到2010年,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总数均达到100个以上,世界名牌产品达到4个以上,初步形成2个以上产业区域品牌。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贸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高新办、法制办等配合(见附表71、72、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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