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创新应用能力,提高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大力推进工程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到2015年,力争拥有10-15家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5-2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80-100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全面建成科技创新、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基地等公共技术平台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创新资源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实施科技项目计划,实现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引导和布局。
积极实施产业前沿技术重大项目攻关计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设,突破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科技“瓶颈”。到2015年,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攻关计划,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四)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围绕网络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到2015年,实施100-12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初步建成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壮大网络信息服务业、生物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五)做大做强高端产业,支持和引导创新资源向高端集聚。
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高端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推动高端产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形成完整的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产业链,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集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六)完善产业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进一步推动孵化器、加速器、国家级产业基地和投资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到2015年,全面建成创新企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孵化器、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速器、大工业区生物产业加速器、光明新区光电子产业加速器、招商局科技企业加速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深圳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中国创业资本投资基金有效运作,创业投资大厦、私募基金大厦建成投入使用。
(七)建设创新支撑体系,增强城市创新发展动力。
深入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增强城市创新发展动力。到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基本建成,四大支柱产业总部基地和前海、后海、龙岗区、光明新区等总部基地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基本形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
(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大力开展城市功能区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突破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约束。到2015年,中心区功能显著向高端环节集聚,光明、坪山、龙华、大运等四大新城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河套地区-福田保税区等中心功能区建设有效推进,“四旧”更新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无线网络在城市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九)开展创新文化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加强创新文化载体、文化创意平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营造城市创新良好氛围。到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建成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涌现出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著名品牌,形成一批文化产业集群,“文博会”成为国际知名的文化产业会展品牌。
(十)全面推进开放合作,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
以深港合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内外科技和产业合作,广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到2015年,深港教育、科技、产业、金融合作日益紧密,“深港创新圈”建设取得全面成效,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开发加速进行,深港机场间的接驳铁路快线和广深港客运铁路专线建成通车,国内外科技、产业合作迈上新台阶。
六、加强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和监督考核
(一)领导机构。
按照《关于成立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办〔2008〕109号)精神,在组长许宗衡市长、常务副组长许勤常务副市长的牵头领导,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的具体负责下,全面统筹和协调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二)专项资金。
整合现有创新资金,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加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增量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为重大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增加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并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点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
(三)责任落实。
为保障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由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和各项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负责调整修订《实施方案》,拟定《年度分工一览表》,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每年年初发布。各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信息报送。
各区、各部门指定专人为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信息,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综合编制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简报,报送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
(五)监督考察。
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计划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工作计划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对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附表:
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分工一览表
项目类别
| 具体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一)高等院校建设
| 1.南方科技大学项目建设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人事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南山区政府、南方科大筹备办等
|
2.加强深圳大学学科建设
| 市教育局
|
|
3.完善大学城管理体制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人事局等
|
4.建设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等
|
5.支持建设民办院校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等
|
(二)研究机构建设
| 6.加快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办、南山区政府、大学城管委会等
|
7.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办、南山区政府、大学城管委会等
|
8.推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建设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等
|
(三)重点实验室建设
| 9.建设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群
| 市高新办
| 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等
|
10.建设大学城重点实验室群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
(四)工程研发平台建设
| 11.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贸工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等
|
12.建设省、市级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
|
13.建设省、市级技术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
| 市贸工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等
|
14.提高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贸工局、文产办
| 市财政局等
|
(五)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 15.组建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高新办、南山区政府、大学城管委会等
|
16.搭建深圳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市科技信息局
| 市财政局等
|
17.建设产业集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
| 市贸工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等
|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8.国家工程实验室平台大楼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高新办、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等
|
19.组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 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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