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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向市招商局报送本单位为招商引资服务的工作总结。若有成功引荐的项目,则比照引荐责任单位分别向市招商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内资项目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外资项目同时报送市商务局。

  (二)审核。

  各考核对象报送材料经市招商局梳理后,考核小组对各考核对象半年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报审核结果;对年度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考核奖励初步意见。

  (三)审定。

  考核小组将考核奖励初步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招商引资考核实绩纳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二)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实绩,对各考核对象给予适当奖励。

  五、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当年实际利用内、外资完成实绩、项目的质量等情况,对招商引资直接责任单位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和完成任务奖。

  2.重大项目奖。招商引资直接责任单位成功自行引进重大外来投资项目(不含住宅开发项目),视项目规模与质量,给予奖励。

  3.引荐项目奖。对成功引荐外来投资项目(不含住宅开发项目)的第一引荐单位,视项目规模与质量,给予奖励。

  重大项目奖与引荐项目奖不重复奖励,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

  5.以上奖项根据当年考核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空缺。

  (二)奖金来源。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所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对在完成考核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被考核单位必须按时报送招商引资有关报表和材料;未按时报送的,在年终考评时视情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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