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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管理等工作,防止口岸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2)马鞍山海事处:负责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信息;负责现场检疫查验、初步的现场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口岸卫生处理;确保辖区口岸进出口物资的产品安全。

  (4)马鞍山海关:在疫情发生时,批准并安排现场急救和处理人员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上下外贸船舶,对外贸船舶、病人和货物进行卫生或医学处理,对病人进行移运等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马鞍山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7)市外事办:负责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经授权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牵头负责相关外事接待、外事交涉工作。

  (8)市交通局、市港口局:负责马鞍山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监督港口单位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收集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提供应急物资、人员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

  (9)市卫生局:配合马鞍山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中需要治疗传染病人员的治疗,指定接受传染病病人或留验染疫嫌疑人的医疗单位;负责现场急救、病人和染疫嫌疑人的移运和隔离;协调组织口岸以外地区的相关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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