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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
  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网络和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内容丰富、面向全民的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婚前保健是优生优育第一关口的公众观念,使公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对自身的益处,提高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自己的生殖健康,为下一代的健康,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在把好婚姻登记准入关口的同时,要加强对每位新婚对象进行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和不婚检后果的告知,使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不断改进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坚持便民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保健服务于一体的婚前保健中心,方便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由负责婚前保健咨询的医师提供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服务,坚持婚姻当事人自愿接受咨询的原则,并在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注明相关咨询意见。婚姻当事人经婚前保健咨询后,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四、严格执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
  经批准开展婚前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项目提供科学、周到的婚前保健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对婚姻当事人提出相关医学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要选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理论与技能的人员从事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对从事婚前保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婚前保健工作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感,尊重公民意愿、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婚前保健服务优质到位。
  五、积极探索实行免费婚前保健的有效方式,全面提高覆盖率
  婚前保健不仅涉及婚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到出生人口素质,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应当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婚前保健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目前全国部分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市、县实施政府买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各地要普遍实行免费婚前卫生咨询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把婚前保健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财政补助方式,确定经费支付办法,有效调动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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