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人才环境。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对企业引进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为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和表彰奖励等,鼓励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二十七)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切实保障煤电油的正常供应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各地工业转型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八)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指导与帮助。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对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可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封闭贷款加以支持。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建立应急互助基金,视情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各地要帮助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二十九)加强对各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市的政策支持扶持力度。根据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组织一批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留学归国人才)组成指导和支撑力量,参与推动我市工业各行业的转型升级。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专利申报、新产品开发等指导和服务。
(三十)设立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和建设市工业科研创新基地。设立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动态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宏观指导。加快金华汽车产业发展研究院(所)等工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工业科研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校所到块状经济集聚区设立创新平台,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转型和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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