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东府〔200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东莞市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关于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我市制造业标准化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就是将标准化引入到制造业中,从而推动科技和产业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保证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贸易发展。
第三条 制造业标准化工程经费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
第四条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和市经贸局是推进我市制造业标准化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目标、原则与任务
第五条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东莞八大工业支柱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强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建立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相互促进转化机制,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研究分析和推广应用,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六条 具体目标:到2011年,全市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我市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少于50项,其中主导制定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有80%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三)依据我市支柱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企业不少于80家,获得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少于40家。
(四)培养200名以上懂外语、技术和市场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
(五)建立8个技术标准试点镇街和50家技术标准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