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反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专门就《规定》的贯彻实施在北京举办高峰论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组长张维庆在听取我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汇报时,对我省施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指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湖南第一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五大亮点”之一。《规定》的出台施行,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誉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截止目前,50多家国内、境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260余篇进行了报道,网络累计转载60万次,有效树立了湖南加强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新形象。
二、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得到了新提高
2008年,我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立法工作任务。一是实行了大规模开门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1个,并就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召开了听证会。这是《规定》实施之后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也是我省历史上第一次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以“开门立法一小步,解放思想一大步”为题进行了报道,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会后,我办及时编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通过推进开门立法,倾听了民声,集中了民智,有效提升了立法公信度。二是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政府立法任务。2008年,我办共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30件。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起草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湖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为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三是认真做好了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全年共办理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48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文件、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38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取得了新进展
2008年,我办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深入推进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8年,我办报请省政府批准,在沅陵、麻阳、洪江区、溆浦、洞口、茶陵等6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在沅陵等县的个别重点建制镇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已达到50个,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二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会同省监察厅就《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会同省人大内司委对全省依法行政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全省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全面完成了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举办了两期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200余人。全年发放行政执法证近3万本,监督证418本,教材23691本,全面完成了第三轮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四是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组织力量对行政裁量权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拟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同时,拟订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讨论稿),并在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和邵阳市开展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