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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以继续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2008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开局之年,2009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攻坚之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取得新的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协调,牵头成立省行政程序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共同推进行政程序建设。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2009年推进行政程序建设的年度工作方案,对贯彻《规定》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认真查找突出问题,会同监察部门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工作。四是指导典型示范。对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典型推动工作。五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抓紧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六是出台推进依法行政相关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行政程序建设的要求,建立省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同时,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步扩大比重,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市县依法行政的指导,起草并下发《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报告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启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调研、起草工作。

  二、以扩大公众参与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行“开门立法”,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持续、稳定提高。一是调整立法工作重点。政府立法工作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切实放松经济管制,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要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建设、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二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树立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不断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今年,所有的法规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同时选择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注重立法调研实效,丰富立法调研形式。三是夯实立法工作基础。修订《立法工作规定》,出台《立法工作规范》,保证立法工作规范化运作。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适时开展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废止。五是进一步加强立法研究工作。重点做好法律责任设定、行政调解、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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