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及《2008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相关要求,为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规划政策引导。
(一)确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要求,促进服务业尤其生产性服务业尽快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结合东莞实际,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会展、科技服务、商贸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金融服务业。加强与香港、台湾金融业的合作,大力引进港资、台资金融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壮大地方金融企业,鼓励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东莞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品质。创建金融安全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畅通融资渠道,构筑完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
--现代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增值服务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数字设计创意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外包服务业、电子商务、数据库业等,努力把东莞打造为继广州、深圳之后全省又一现代信息服务业重要基地。
--物流会展业。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保税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把东莞建设成为面向大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物料供应中心和产成品仓储转运中心、生活资料后勤供应和储备基地以及衔接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的双向物资集散地,建设成为服务全省甚至辐射华南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