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订完善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措施。(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负责落实)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各园区港口及镇街可结合各自特点,整合生产性服务业资源,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化发展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功能区。支持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市、镇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适当支持。(经贸局牵头,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负责落实)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重点安排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已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重点专项规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项目,并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市发改局牵头,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负责落实)
(五)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外包生产服务。重点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承接融资租赁、研发设计与样品制造、咨询服务、产品检测、第三方物流、专业售后服务、设备维修与租赁、节能环保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会展传媒服务等服务外包业务。重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示范项目。(科技局、经贸局牵头,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负责落实)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奠定产业基础
(一)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以松山湖为主体,重点发展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基地,以东莞大道沿线中央商务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商贸、会展、金融、中介等高端服务业总部基地,以虎门港为主体,重点发展物流总部基地。
凡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来莞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项目,优先安排进驻规划建设的对应集聚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经认定后市镇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经贸局牵头,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长安滨海新区负责落实)
(二)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实施意见》,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业组织形式。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可组建企业集团;持有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服务业企业,可组建企业集团;企业拥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名称中可标明“连锁经营”。对申请财政补助并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从财政各类对口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工商局、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