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修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把创新金融、创意设计、文化创意、网络技术(包括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外包等具有高新技术成份的高端服务业和战略产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科技局负责)
三、深化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律不予执行。对新兴生产性服务行业,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允许各类经济主体经营,并积极试行登记注册。设立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其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条件依国家有关规定按最宽要求办理。(工商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业信用记录建设,以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的信用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保险、税务、质检、海关、公安、法院、民政、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09年底前开通使用。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披露信用信息。(市信息办、人民银行牵头,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重点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重点推进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客运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大力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组织制订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内控标准。力争到2010年末,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质量监督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四、推动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
(一)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规划建设一批研究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业技术创新提供强力支撑。贯彻落实《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资金操作规程》、《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等扶持政策,支持服务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重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提出对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和引进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的具体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在东莞市安排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