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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创新与产品创新纳入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经认定的服务创新产品列入东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三)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培育发展知名品牌。对新确定的各类名牌名标,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利益激励,建立高端紧缺人才评定机制,鼓励引进各类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将服务业人才培训列入全市人才培训与交流计划。(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五、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深化莞港台服务领域的合作。发挥地缘和产业优势,积极引入港台生产性服务业,推动莞港台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与融合。借助香港服务业国际化优势,为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联合香港承接全球服务业转移和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和国际服务业支持中心。(外经贸局牵头,各园区港口及镇街负责落实)

  (二)建立服务输出支撑平台。加强服务出口通关服务,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适合服务产品特点的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支持和组织各类软件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软件技术交流活动。(外经贸局、经贸局)

  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财政扶持。用好“科技东莞”、“商贸东莞”工程的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重点促进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新突破。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承接和创办大型国际会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建设和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支持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重要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产服务领域的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标准化、人才交流与培训等工作。积极向国家、省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及科技局等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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