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时,按属地为主、分级处理的原则,临时设立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污染事故,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成员包括市环保局、东莞海事局、市安监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以及事发镇街分管领导。对于一般和较大突发污染事故,由事发镇街和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预防预警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水量水质供给条件的预警监测和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提出预防预警意见。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和东莞海事局组成。主要负责改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启用后备水源地,保证应急水源供给。
(3)饮用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期间启动后备水源地取水设施,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以及其他应急供给饮用水的卫生合格,保证居民饮用水供应。
(4)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和污染来源的分析,做好对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监测;负责对应急阶段的环境监管,为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市经贸局和各镇街组成。主要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和东莞海事局组成。主要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7)新闻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8)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信息化办、东莞供电局组成。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应急电力的供应。
(9)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和东莞海事局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2.4 部门职责
2.4.1 市环保局
(1)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3)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发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协调相关镇街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