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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3.1.4 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镇街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组织对饮用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4)通知自来水厂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5)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后备水源地启动工作准备。

  (6)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程序

  4.1.1 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12369通知市环保局;亦可立即拨打110,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再由公安部门通知市环保局。

  4.1.2 市环保局接报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并建议预警等级,提请市政府成立相应级别的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4.1.3 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 经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专家顾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小组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 有关单位、镇街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小组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4.2 应急响应

 
 4.2.1 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

  4.2.2 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4.2.3 采取控制措施。通知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市水利局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4.2.4 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查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4.2.5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饮用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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