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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7.2 财力保障

 
 市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事发镇街可先行代为支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与事故责任单位结算。

  7.3 装备保障

 
 加强对重金属、石油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7.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保通讯畅通,市环保局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7.5 医疗卫生保障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7.6 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后,路上运输工具由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调配,水上运输船只由属地政府和海事局负责征调,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道路畅通。

  7.7 人员防护

 
 7.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7.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8 治安维护

 
 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件发生后,事发镇街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7.9 科技支撑

 
 建立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各专业应急队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决策水平。建立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数据库,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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