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鉴定程序规范,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出鉴定书、统一归档。无私自收费和收费不上账现象;
9、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设施完善。做到一鉴一档、分类编号,专人、专室、专柜管理,有条件的应实行电子档案。无缺漏、丢失、毁坏、私自外借及泄密等现象;
10、建有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及竞争激励制度,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建有司法鉴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基金,无分光吃净现象;
11、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鉴定事项及接待中,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解答耐心;
12、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完备的办公设施和达到司法部要求具备的设备和仪器条件。办公环境整洁明亮、秩序井然;
13、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鉴定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懈怠。
(二)十佳司法鉴定人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及所在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培训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协会会费;
3、热爱鉴定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及执业纪律,文明执业,廉洁奉公;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鉴定实践能力,能够办理本地较重大、复杂的鉴定事项,在本地、本机构、本司法鉴定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本年度办理司法鉴定数在本地或本所中居前列;
5、办理鉴定事项程序规范,适用标准准确,无投诉、无错、假鉴定,不办人情鉴定、关系鉴定和金钱鉴定;
6、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鉴定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懈怠;
7、团结同志,办事公道,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8、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有关公益性活动,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由各司法鉴定所(中心)负责选报,每个所(中心)分别选报8家和10人,报送截止日期为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