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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沈国资发[2009]6号)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和推进各企业集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根据《沈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企业财务预算工作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

  各企业应将财务预算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预算制度,规范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评价等各环节的工作,强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完善财务预算监控体系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预算监控体系,结合决算数据开展预算执行差异分析,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监督,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预算重要环节重点监管,如费用控制、投融资管理、利润结构调整等,促进企业预算目标的实现。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重要项目的预算规范、控制和监督,形成内部有效的监控体系,促进企业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目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的质量,使财务预算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

  (三)切实发挥财务预算评价工作作用

  各企业应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机构在预算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评价和监控作用,建立预算目标与决算结果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我委将对各监管企业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1.根据《沈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改进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财务预算报告工作,切实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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