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说明企业期初权益与上年末权益差异的具体原因。具体可分为:合并范围变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清产核资调整等明细项。对于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项应逐项说明。其中:对于 2008 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对首次执行日的期初数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金额进行逐项说明。
二、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分项说明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金额以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三、政府补助情况说明
说明企业当年接受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四、承诺事项说明
说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经营租赁事项与资本性承诺事项。
五、高风险业务说明
说明企业从事股票(证券)买卖、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资金占用和损益情况,具体需披露如下事项:
(一)委托理财业务本金年末余额、已计提减值准备、实际盈亏和预计盈亏及受托机构经营状况。
(二)按类别列示商品、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的年末持仓合约金额及市值、实际盈亏和浮动盈亏及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三)基金投资年末余额、市值及跌价情况,按年末余额最大前 5 项填列。
(四)股票投资年末余额及市值、已计提跌价准备、实际盈亏,按年末余额最大前 5 项填列。
六、人工成本情况说明
说明企业当年发生的重大人工成本支出事项,应具体说明其内容、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等。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按照《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9 号)的规定,详细说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同时将客观增减因素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报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因素、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