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清算暨二00九年度考核指标测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4.地方税收贡献的计算。上缴地方税收贡献总额按企业本年度实际上缴青岛地区各项税金总额中青岛地方留成部分确定,企业应如实计算,考核清算时以税务及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风险评价指标的考核。按照规定,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现金净流量和速动比率等经营风险指标进行计算,并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值进行对标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6.行业指标的“对标”考核。按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对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行业标准值进行对标分析,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7.企业安全生产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将依据市安监局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相应调减业绩考核结果。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国资委。
  8.国有资本调整及收益收缴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国有资本调整及收益收缴任务的,视情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9.对客观因素的调整。考核年度内,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重组、划转、股权转让、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管理级次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国有资产发生非经营性变动,需要调整考核企业户数或相关考核指标的,应将证明材料上报市政府国资委,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国有(集体)资本退出取得的净收益应单独说明。
  (二)薪酬管理方面
  1.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应依据《2008年度经营责任书》确定的基薪类别,按所对应的职工工资收入倍数计算确定。职工工资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工资收入=当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实发工资×30%+当年度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全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
  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收入2倍时,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收入2倍计算负责人薪酬。
  其中:(1)本企业职工平均实发工资依据专项审计后的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计算确定。职工工资总额包含奖金、各种补贴、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不含企业为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范围为责任书确定的考核企业范围中青岛地区企业的职工工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不纳入本企业职工平均实发工资计算。(2)当年度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由市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研究确定。(3)全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市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工资数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