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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清算暨二00九年度考核指标测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2.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计算。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乘以绩效年薪倍数确定。其中,绩效年薪倍数根据企业类别以及业绩考核级别和考核分数计算确定,最高控制在基薪的5倍以内。
  3.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计算。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占60%,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40%,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采取标准薪酬加薪酬系数的方式确定,具体按《实施意见》执行。
  4.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列支。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当年度成本费用(市直上市公司负责人基薪履行程序后列入上市公司成本费用),按月支付。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从清算年份成本费用中提取。
  5.风险绩效年薪的上交暂存。绩效年薪的60%以现金兑现,剩余40%作为风险绩效年薪,由市政府国资委暂存,任期结束后的下一年,经审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兑现。
  6.按规定标准计缴各项费用。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负责人的基薪为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企业负责人基薪不含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年金;绩效年薪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奖励,不作为企业计提各项费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的基数。
  7.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负责人取得的基薪、绩效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基薪按月计发,按月纳税,绩效年薪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税法规定纳税。风险绩效年薪纳税后,上交市政府国资委暂存。
  8.职务发生变化的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年度内,企业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化的,按实际任职时间(按月)计发基薪和绩效年薪,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政府国资委。
  9.未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未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薪酬按照企业对应基薪标准的80%确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执行。企业应于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本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及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10.严格按规定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2007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通知》规定,及时兑现200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并对2005年度至2007年度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清算。企业不得在批复的负责人薪酬(除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五项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之外以任何形式发放任何报酬(包括加班工资、未休假补助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
  四、统筹考虑、提前安排,合理做好2009年度考核指标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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