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政发[200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川区各市、县(区)高度重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紧紧围绕《2008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村庄整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确定各项目标任务。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新建和改造了一大批示范村庄,川区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争了光、添了彩。
为了兑现责任书,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永宁县等7个先进集体给予以奖代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把“塞上农民新居”这项民生工程抓新、抓实,切实抓出成效,惠及千家万户。希望川区各市、县(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任务,为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