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调整
处置部分授权经营土地的批复
(晋国土资函〔2009〕29号)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除阳郊国用(2005)第063-C号用地授权经营属性的申请》(晋运集产权字[2009]5号)和《关于解除黎国用(2004)字第09008号土地授权经营属性的申请》(晋运集产权字[200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将“阳郊国用(2005)第063-C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3228.40平方米土地由授权经营工业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同时按该宗地评估价的40%核减国家资本金(该宗土地的评估价只作核减你公司由该土地使用权转增的国家资本金之用)。该宗地的出让由阳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同意你公司将“黎国用(2004)字第09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3252.13平方米土地由授权经营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同时按该宗地评估价的40%核减国家资本金(该宗地的评估价只作核减你公司由该土地使用权转增的国家资本金之用)。该宗地的出让由黎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