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朔州市朔城区补充耕地验收结果的通知
(晋国土资技审〔2008〕193号)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省厅和你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你市朔城区的补充耕地工程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所补充耕地符合《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验收办法》的要求,共通过验收补充耕地662.4亩,具体为福善庄乡大岱堡村9-2号图斑,原地类为盐碱地,现开发为水浇地,图斑面积932.8亩,开发面积662.4亩。
鉴于新开发的耕地农业生产条件还不稳定,今后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培肥地力,保证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