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忻州市三个县补充耕地验收结果的通知
(晋国土资技审〔2009〕2号)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静乐县、宁武县、岢岚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省厅组织你局及有关人员,对上述三个县所补充耕地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如下:
一、通过现场查看及与省地籍库资料核对,补充耕地符合《山西省复垦开发耕地的标准》和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同意验收。
此次补充耕地通过验收面积为14179.8亩。其中:静乐县5033亩;宁武县2836亩;岢岚县6310.8亩。(各单位补充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见附表)。
二、鉴于补充耕地工程竣工时间较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培肥及土壤改良工作,促进农业产量的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