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长治市郊区等八区(市、县)补充耕地验收结果的通知
(晋国土资技审〔2008〕192号)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省厅和你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你市郊区、襄垣、平顺、黎城、壶关、武乡、沁县、沁源八区(市、县)的补充耕地工程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所补充耕地符合《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验收办法》的要求,共通过验收补充耕地7622.07亩,其中:长治市郊区验收356.71亩;襄垣县验收1960亩;平顺县验收739.5亩;黎城县验收857亩;壶关县验收464亩;武乡县验收893亩;沁县验收1677.56亩,沁源县验收674.3亩。具体情况见附表:
鉴于新开发的耕地农业生产条件还不稳定,今后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培肥地力,保证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