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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9〕16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在县级政府自查自评,设区市政府核查的基础上,我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08年10月-12月对马尾等1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其中马尾区等9个县(市、区)总分达到所属类区优秀等级分值,且六项A级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比例。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确认马尾区等9个县(市、区)为福建省2007年度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并由省政府授予牌匾,颁发奖励经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被评上先进的县(市、区)再接再厉,总结经验,继续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要把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推动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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