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7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类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货物和服务共同构成政府采购工作的完整体系。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工程采购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认真加以解决。按照2007年全省落实“四项制度”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会议要求,将专项资金类、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落实省政府要求,规范工程采购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反腐功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市政府采购上规模的迫切需要,是节约财政性资金支出的迫切需要。
二、准确确定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
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与土建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种房屋、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河道疏浚、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专项、省级专项和本级专项、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间接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需用财政性资金担保、贴息、贷款等工程项目。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不论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数额和比例大小,其整个工程项目都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