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编制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和下达审批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是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经同级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预算编制客观、真实、完整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年初未编制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度执行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按照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执行计划,财政部门研究后,确定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需要采取其他方式的,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精心组织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采购人依法在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市本级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规模标准,必须统一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精心组织采购工作,确保在签订代理协议、制定采购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合法合规合程序,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事宜。
五、及时办理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确认
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按《
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验收报告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依据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确认函办理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