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办发〔2008〕27号和鄂劳社发〔2008〕6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动员会精神,采取张贴、广播、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精神宣传到场、村、组,使广大良种场职工家喻户晓。
(二)制定方案(12月10日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10日前制定《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农业局于12月10日前制定《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1、培训人员(12月20日前)。
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场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专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场工作专班人员的培训工作。
2、制定方案(12月25日前)。
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意见,结合本场实际,在改革专班的指导下,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审定。
3、清理资产(12月25日前)。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综改办要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定,对其债权、债务进行锁定。
4、界定身份(12月31日前)。
(1)完善档案。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档案整理。
(2)填写表格。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务必在12月24日前完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身份认定表》。
(3)张榜公示。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将职工身份认定情况以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12月31日前完成),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身份核定。职工身份认定采取单位初审、工作专班复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方式进行。
(5)汇总上报。职工身份核定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汇总上报的结果应由分场(或村、组)、工作专班、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签章认可。
5、建立保险体系(2009年3月底前)。
(1)测算保费(2009年1月底前)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场为单位,测算每个职工应缴保费(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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