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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海南农垦国有林产权,制止乱砍滥伐,抢割滥占国有橡胶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海南农垦的正常生产经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规范有序的核发林权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是完善我省国有林权属完整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快我省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海南农垦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全省国有林全面确权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优化,有利于企业规模化经营。
  二、成立机构,积极推进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林业、国土、农垦等部门组成的确权发证领导机构。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全面启动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权证的规范核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林权证的核发办法,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核定权属,确保林权证的质量与权威。
  四、实事求是,坚决维护场乡社会稳定。对场乡之间林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林权纠纷。
  五、海南农垦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于2009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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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海南省海胶集团各基地分公司国有林核发林权证工作方案

二○○九年一月八日

海南省海胶集团各基地分公司国有林核发林权证工作方案

  为了明晰海南省海胶集团各基地分公司国有林的产权,稳定橡胶生产秩序,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维护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海胶集团各基地分公司国有林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1990年《海南省国有林定权发证工作方案》,并结合我省当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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