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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2号)规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评估收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调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四)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按《荆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荆州市城区房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荆价房服〔2006〕117号)执行。

  1、房屋买卖置换代理收费,按成交总额的05%-25%计收(此项收费含代办房屋产权登记代理手续费)。

  2、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收费(一次性收取)。

  3、房屋产权登记代理收费,住宅每户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0元;非住宅1000平方米以内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房屋交易和租赁代理费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如事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土地中介服务收费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37号)执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可按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1、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以下(含100)

4

2

101─200部分

3

3

201─1000部分

2

4

1001─2000部分

1.5

5

2001─5000部分

0.8

6

5001─10000部分

0.4

7

10000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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