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1号)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
一、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测算
(一)海口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43140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二)澄迈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30592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三)文昌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32416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二、相关费用标准测算
(一)临时用地租地费。
管道埋设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租地给予土地权益人补偿,具体面积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使用年限一年,租金为1500元/年.亩。
(二)房屋拆迁过渡费、搬迁费及宅基地平整费。
项目用地需限期搬迁的,给予6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具体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偿;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一次性补偿,补偿户数及人口数量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为依据;宅基地平整费按所在市县户均宅基地定额标准1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