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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的通知

  管道沿线被拆迁户因房屋拆迁确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项目业主配合市县政府及乡镇政府统筹就近安排,或按区域基准地价给予货币安置补偿。
  (三)用地拆迁工作费用。
  1.用地拆迁工作费用按线状用地与块状用地分别计收,线状用地按19000元/公里收取,块状用地按块状用地补偿总额的4%收取。该项费用主要包干用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管道沿线市、县国土部门在用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组织实施、现场勘丈、纠纷协调等工作费用。
  2.用地勘测定界费及编制相关图件等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测量队伍进行实地测量、放线、定桩及确认权属地类,并按规定编制各类征地和用地报批图件,费用标准按行业规范标准或市场运作标准由项目业主与测量单位具体商定。
  (四)征地管理费。
  管道埋设(2米宽度)租赁用地,按该用地补偿总额的2.8%缴纳用地管理费。
  (五)不可预见费。
  项目用地拆迁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用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用地拆迁补偿总额的3%提取不可预见费,专项用于用地拆迁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费用。
  本项目涉及的地下电缆、光缆、通讯、燃气管道、水利、电力、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拆迁补偿费用,由项目业主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用地拆迁有关问题
  (一)鉴于本项目属跨市县省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及用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组织沿线市、县政府实施。
  (二)为确保项目用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资金管理建议按专户管理原则,先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把各项费用转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相关市、县国土部门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及时快捷的把补偿款支付到被征地拆迁群众手中。
  (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本项目用地采用征收和租赁二种方式,其中输气站场、线路截断阀室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及土地出让等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交征地费用及相关费用;管道埋设2米宽的用地采取租赁土地50年方式用地,按征地综合统一年产值给予补偿,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管道埋设2米范围外的用地属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并缴交临时租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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