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xuancheng.gov.cn/xxgkweb/xxgkweb/sxpublic.aspx)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申请公开时限
对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提供给申请人。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自履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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