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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德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宏斌 副市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刘新民 市质监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张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伯尔达力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拉利 市客运统管办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我市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客运统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兆祥兼任,副主任由陈拉利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抽调5人、交警支队抽调2人、公交治安分局抽调1人、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各抽调1人与市客运统管办全体稽查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经验交流会,研究制定我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而引发暴力抗法、阻断交通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依法进行果断处理。对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过程中发生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县局受理调查,市公交治安分局予以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无照营运企业。
  (四)市地税局: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偷税、漏税等非法营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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