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34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气发〔2008〕185号),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雪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宾建华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 程雪飘 兵团农十二师农业局局长
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嵇广江 市林业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景林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彦君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宾建华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审定乌鲁木齐市气象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加快乌鲁木齐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合作,研究并联合上报有关影响乌鲁木齐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影响乌鲁木齐气象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作方案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责任部门及工作重点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