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进一步解决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工作环境和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
负责部门: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工作重点:1.依法加强对当地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确保气象事业科学有效和可持续发展。2.加快优化和完善乌鲁木齐气象部门特别是艰苦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确保“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各级气象部门工作环境得到显著改善。3.协调妥善解决乌鲁木齐气象部门特别是艰苦台站职工在住房、收入等待遇方面的问题;制定并实施艰苦台站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艰苦站生活基地建设。4.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业务发展需求,加快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用人办法,补充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台站人员。5.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方式,协调落实乌鲁木齐每一个区(县)气象局都有一个东部发达地区的气象部门对口支援的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加快气象事业的发展作为我市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二)加强气象依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升放气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信息发布活动。强化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各级相关要求,将防雷减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工作;加大防雷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健全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气象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了解和支持气象,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气象与国土资源、地震、交通、环保、农业、电力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数据,开展业务合作和课题研究,共同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为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