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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到2020年,形成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长效机制,使提高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措施、基础设施、保障机制、监测评估等制度体系;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抓好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以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人才辈出奠定坚实基础;以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进农村科普示范工程和提升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职业技能和再就业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增强公民就业创业能力;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科学思维、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平。
  重点实施四项基础工程,努力改善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条件。以加强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学教育课程的完善与发展,增强培训功能为重点,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支撑条件;以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为重点,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搭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以提高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为重点,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增强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以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为重点,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四项工程”的建设要注重与其它社会相关资源的集成,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三、保障措施与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策法规。要以《科普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积极与各级人大配合,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对现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科普事业等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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