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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落实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年人均0.15元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年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已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在年度相关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企业单位要增加投入,积极开展全民科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科普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调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和激励全民积极参与科学素质建设事业;二是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上设立和完善科普专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宣传,营造有利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等地方切实发挥好科普教育的作用;四是社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科普宣传。
  (四)健全监测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完善科普工作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产生的优秀成果参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谋划、推动、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科协。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总体目标,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各级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本地《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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