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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大批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因当地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前返乡;省内部分企业因市场需求不足,产品价格下滑而停工停产,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口增加,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面临新的困难。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明电〔2008〕25号),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采取强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作措施应对金融危机是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稳定企业、留住岗位、促进就业、保障生活为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切实把中央和省的要求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央拉动内需加大项目投资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争取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降低创业门槛,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引导更多劳动者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实施重点人群就业援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村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和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以减缓金融危机给我省就业带来的冲击。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加强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用足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通过组织企业职工转岗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给予微利项目贷款贴息,实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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