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被培训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准备,疏缓当前就业压力。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时间根据工种专业特点具体确定,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制培训时间一般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培训补贴标准可按培训时间和内容的增加相应提高。结合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其他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生产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六、加强就业资金的管理。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再就业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合理安排用于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运行、维护等经费。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加强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在内的各类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挤占、挪用。建立和实施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合理确定资金支出结构,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对违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认真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加大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全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进一步做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调剂再就业资金,继续支持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工作,鼓励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发新的项目和产品。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方式,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做好2008年度工伤职工待遇调整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和及时的服务。对返乡农民工在就业或创业前生活困难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