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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八、解决困难企业社会保障问题。劳动保障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和单位缴费脱钩。按照自愿原则,加快将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有部分缴费能力或者退休人员比例较大的困难企业,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可适当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或者单建统筹基金等方式,扩大困难企业参保面。对因经营困难难以按照原来费率连续缴费的企业,可以采取缓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缴费费率的方式,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对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工伤发生率低、费用支付少的,可适当下浮缴费费率。对因突发重大事故,统筹地区基金支付出现困难的,及时启动工伤保险储备金和调剂金使用程序,加大基金调剂力度,提高应对风险的处置能力。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黔南州要在2009年上半年启动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的工作,其他统筹地区也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明确相关措施,2009年下半年启动。
  九、妥善处理工资工时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实施标准工时以外的其他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要求报批,防止用人单位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由,肆意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我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暂缓。
  十、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充分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加强与劳务输入集中地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维护输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要求,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人多、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必须高度重视、综合研究、妥善处理。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一些重大、集体争议,关系到大量裁员、劳动者生命安全和生活急需的案件,要按照快立案、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的要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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