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盟级统筹,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也是完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方向的。
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盟级统筹的必要性
(一)实行盟级统筹能确保“大数法则”效应的发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起步和自愿参保原则,针对试点时会出现的年老体弱、有病者愿意参加,无病者不情愿参加的现象,考虑到参保人数较少的旗县市如果实行旗级统筹,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少数急需参保大病患者的加入将会给基金造成严重冲击等问题,我盟实行了盟级统筹。这样参保人员规模大,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才会强,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二)实行盟级统筹是为了确保旗县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预算和拨付到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45号)文件中规定,“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的4月30日前,盟市、旗县财政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自治区补助资金根据专户管理的参保人数和盟市、旗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据此,兴署办发〔2008〕24号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旗县市财政拨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收缴入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按照盟财政部门的要求时限,全额上解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未按要求时限上解的旗县市,盟医保经办机构暂停核拨医疗费用,这样对旗县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统一上解盟财政专户能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实行盟级统筹能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 旗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全盟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促进“两定”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规范的医疗服务,避免盟内各旗县市因医疗服务管理标准不统一造成待遇保障上的互相攀比,进而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四)实行盟级统筹能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及时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盟级统筹后,在医疗费用结算环节上,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参保居民住院可以实现直接刷卡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偿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范、便捷、高效的业务流程规定及时支付到位。这样就不会造成参保居民待遇支付不及时、不到位或个人垫付医疗费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