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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省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省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2010年省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2009-2010年省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

  “十一五”后两年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年。为确保今明两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2010年省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计划。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力度
  (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严格实施分行业分年度淘汰计划,落实好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实行淘汰落后产能补偿等措施,坚决淘汰小火电、炼钢、铁合金、焦炭、水泥、电石、铅、锌、造纸等落后产能。在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09年完成淘汰落后总产能497万吨,火电装机0.3万KW,形成节能295万吨标准煤;2010年淘汰落后总产能421万吨,火电装机155万KW,形成节能884万吨标准煤(详见附表1)。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贵阳电监办、电网公司、地方各级政府。
  (二)分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重点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和新型节能变压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老旧电机和变压器进行改造,加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监察力度,督促全省年耗能万吨以上企业分期淘汰落后电机和变压器。70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在两年内完成淘汰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淘汰老旧电机7万KW,可节电525万kWh;完成淘汰变压器43万KVA,可节电0.3亿kWh,两项共节能折标煤1.3万吨。2010年完成淘汰老旧电机10万KW,可节电750万kWh;完成淘汰变压器61万KVA,可节电0.43亿kWh,两项共节能折标煤1.8万吨。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节能办、省质监局、省节能监察总队、贵阳电监办、电网公司、地方各级政府。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做好重点工业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坚持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工业产业体系,实现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把产业政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关口,高起点规划改造和建设一批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等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资源整合,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强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指导,继续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指导体系,围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加大资金投入,研发和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特别是解决我省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节能降耗、“三废”资源化、规模化利用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能耗指标2009年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2010年进入国际先进水平行列;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年降低4.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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