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地方各级政府。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化运输调度,对运力过剩的线路进行整合,提高运输的实载率,节约燃油。鼓励使用节油型汽车和清洁燃料,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支持对车辆进行节能改造,加快贵阳、遵义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燃油改燃气工程项目实施。在公路建设中,大力推广科技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加强交通节能评价和统计。通过对运力过剩的线路进行整合,2009年节能2万吨标准煤。实施燃油改燃气工程,2009年改造完成2226辆城市公交车,替代燃油3.7万吨,折标准煤4.25万吨;2010年改造完成3926辆城市公交车,替代燃油6.15万吨,折标准煤7.2万吨。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地方各级政府。
(四)积极推动商业民用领域节能。在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星级宾馆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以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为契机,切实抓好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工厂及城乡居民的推广工作,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全面开展社会各领域的节能工作。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在商业民用领域完成2008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227万只,节能5.38万吨标准煤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2010年分别推广420万只,每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继续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2009年、2010年分别建设沼气池20万口,节能3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地方各级政府。
(五)优化电力节能发电调度。落实《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和省节能发电调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节能发电调度组织、管理、技术、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优先调度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依次按火电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原则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提高水能利用率,降低发电标准煤耗。力争2009年实现节能发电调度节约标准煤68万吨;2010年实现节能发电调度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电网公司。
五、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
(一)组织实施省级节能技改项目。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达不到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门槛要求的省重点节能技改项目。省技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效果明显的省重点节能技改工程。通过省级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2009年,形成14.6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2010年加大投入,力争形成2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节能奖励和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和预算内补助资金的支持,组织实施好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发挥节能效益。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09年,形成5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详见附表2);2010年,形成6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详见附表3)。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三)组织实施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粉煤灰、磷石膏、磷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免烧砖(砌块),替代粘土烧结砖(砌块)节能。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2009年至2010年,形成每年节能3.4-8.95万吨标准煤。